兴安盟教育局 关于印发《兴安盟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来源:基础教育科 时间:2023-12-22 18:51:00 点击量:

兴安盟教育局

关于印发《兴安盟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旗县市教育局,盟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兴安盟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教育局

2023年12月14日

兴安盟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实施工作,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完善“五育并举”培养体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核心素养,推动育人方式转变和育人质量提升,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内容的要求为依据,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适当兼顾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情况,促进学生全部完成国家规定的相关必修课程的学习,确保课程教学得到全面落实,确保学生达到课程规定的目标要求。

(二)坚持统筹兼顾。遵循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相关学科教育规律,科学设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价的方式与方法,充分体现课程性质,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查与量化评价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践操作考试相结合。通过改革考试内容与方式,有效促进课程实施与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育人质量,避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探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考试方式,提升考试的实施水平和组织效率。

(三)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设计相关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从教学实际出发,合理安排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在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坚持分级负责。实行盟、旗县市、学校三级分工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盟教育局负责制定方案,盟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统筹报名、收费、命题、印制试卷、考务、阅卷、成绩上报等组织管理工作;旗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区域内的终结性评价统一考试的考务、最终成绩的审核、上报等工作;各普通高中负责终结性评价考试的具体实施,过程性评价的组织和成绩评定,最终成绩的合成。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全部为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学生高中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全盟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终结性评价考试安排在高中入学第三学期结束前举行;补考与下一年该科目考试一起进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的终结性评价部分体育健康测试安排在高一至高三每学年初统一组织测试;运动技能测试安排在高中入学第五学期结束前举行,第六学期初安排一次补考。具体考试时间以兴安盟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考试对象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正式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可自主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实施

(一)命题。由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试题命制和题库建设。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的内容及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理科实验的考试内容及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为依据。

1.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终结性评价主要由体质健康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运动技能测试主要以《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为依据,测试项目为:田径(男1000米、女800米),球类(从篮球、足球、排球中选择其中一项)。参照课程标准制定的必修必学内容学业质量水平五个等级要求,以水平2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2.音乐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终结性评价根据必修模块“音乐鉴赏”的内容标准命制试题,组织测试,评定成绩,以音乐基础理论和音乐鉴赏为主,考试采用纸笔测试形式,参照课程标准制定的学业质量水平三个等级要求,以必修课程水平1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纸笔测试的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

3.美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终结性评价考试主要根据必修模块《美术鉴赏》中有关美术理论知识类的测试,考试采用纸笔测试形式,参照课程标准制定的学业质量水平三个等级要求,以必修课程水平2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纸笔测试的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

4.信息技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终结性评价考试主要根据《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基础知识考试,包括“数据与计算”和“信息与社会”两部分。具体为普通高中教科书《信息技术》必修1人民教育出版社全部内容、《信息技术》必修2中国地图出版社第一章和第二章。考试采用纸笔测试形式,以必修两个模块为基础,参照课程标准制定的学业质量水平4个等级要求,以水平2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纸笔测试的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

5.通用技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终结性评价考试主要根据《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模块基础知识考试,包括基础知识考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具体为普通高中教科书《通用技术》必修1人民教育出版社全部内容、《通用技术》必修2人民教育出版社全部内容。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纸笔测试形式,参照课程标准制定的学业质量水平五个等级要求,以水平2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纸笔测试的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

6.理科实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查的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中相关科目必修模块对应的实验为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规定的课程教学进程,采用实验操作方式,进行实验考试的时间为15分钟,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所抽取到的实验项目。

(二)报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可到旗县市招生考试中心自主报名,并由旗县市招生考试中心安排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每年报名时间为10月份,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工作。

2.报名对象。自2022年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科目考试者,需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例),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报送属地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后报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核准并公示后方能免考、缓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及缓考考生,相应科目安排一次补考机会。

3.报名缴费。由各旗县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属地普通高中学校收取费用,并上缴至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2〕48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生每科25元。

(三)考试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终结性评价考试由盟教育局统筹;各旗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配合做好具体考试组织工作,及对过程性评价作出客观性和可行性的成绩评定。

(四)阅卷。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安排考试阅卷工作。考试结束后,各旗县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将辖区内试卷运送至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阅卷地点,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阅卷、分数统计、成绩上报等工作。

(五)成绩合成、公布和上报。阅卷结束后,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学生成绩报至盟教育局后,由盟教育局将成绩反馈至各旗县市教育局,各旗县市教育局组织属地各普通高中结合过程性评价的成绩,合成最终成绩,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经旗县市教育局审签,上报至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各地最终成绩汇总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系统,并同步报送至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普通高中负责将最终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七、成绩使用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最终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长期有效,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作为学生高中毕业认定的重要依据。

高三年级未毕业休学的考生,高二年级已考过的科目无需重新参加考试。高中转入我盟的区内盟外户口考生、兴安盟户口(非外地迁入)外地返乡考生,未参加高二年级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需要在高三年级时参加补考;外地返乡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由毕业高中学校出具当地各科目考试成绩证明,我盟予以转续认定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录入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系统。

  •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协调配合,要严格依据《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考试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根据《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盟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归属乌兰浩特市考区。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课程,确保完成必修学分,在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开足开好实验教学。要加强学校设施设备、师资及实验员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相关学科的教学需要。要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作为过程性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评价的全面、客观、准确。

(三)确保命制质量。由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盟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全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命制工作。要明确命制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命制人员专家库,强化命制人员培训。要做好命制的自我评估工作和考试结果的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命制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严格考务管理。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技术要求、实施程序等。要加强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诚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结果公示与巡考抽查制度,明确免考、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各旗县市教育局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成绩管理。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成绩的合成、公布和上报流程,严肃成绩管理,确保成绩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密组织过程性评价工作以及最终成绩合成上报工作,各旗县市教育局要严格审核最终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成绩,不得上报虚假成绩,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注重评价导向。盟教师发展中心要对全盟考试情况进行分析与研究,诊断教学问题,并做好相关科目的教学反馈与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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